大陸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2022.06

溫堅堅、黄郁婷

近年來,網絡直播盛行,而網絡直播所涉及的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偷逃繳納稅款等法律問題又頻頻出現。為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2年3月25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發展。

《意見》明確落實網絡直播平臺的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網絡直播帳號註冊管理和帳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提高准入門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網絡主播進行身份信息、行業資格等認證登記,確保對主播“知根知底”。根據《意見》,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帳號、網絡昵稱、取酬帳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意見》指出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2021年,有知名網絡主播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最終被依法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1]。稅務機關也逐步加強對網絡直播行業從業人員的稅收監管,並對協助偷逃稅款的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網絡平臺企業、仲介機構等進行聯動檢查。根據《意見》,其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協力廠商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定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更不得策劃、説明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目前,我國針對直播行業已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如《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網絡直播行銷管理辦法》等,網絡直播平臺作為直播監管的第一主體,更應承擔起平臺應盡的法律責任,以促成直播行業規範發展。


[1] 新聞連結:http://fanfu.people.com.cn/BIG5/n1/2021/1221/c64371-32313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