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 釋仍採二階段競價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台灣)

孫煜輝 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8年9月6日日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其中5G競價釋照仍採二階段競價方式,同時並要求電信業者申請5G經營、籌設及架設許可時,皆應檢附資通安全相關文件。

NCC表示,本次釋照共釋出2790MHz頻寬。在這之中,3.5GHz及28GHz之頻段,皆為各國推出5G服務中經常被使用的頻段。此外,相關的基地臺及終端設備發展亦較為成熟穩動。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之1規定,5G競價釋照採二階段競價方式,其中第一階段以多回合競價之方法決定得標頻寬數量,而第二階段進而舉行位置競價,以確定實際得標頻率位置。另外,本次修正設計了補充競價回合,以確保原規劃釋出的頻率能順利釋出。

NCC指出,為促進公平競爭,避免頻譜資源由少數業者所壟斷,訂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競價者各頻段最多可得標的頻寬上限如下:3.5GHz頻段為100MHz,28GHz頻段則為800MHz。為進一步實踐經營者的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新規範要求電信業者應於申請5G經營、籌設及架設許可時,檢附資通安全相關文件。

NCC進而指出,為確保得標者積極建設5G網路,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中,明定5G基地臺最低建設義務。詳言之,其要求3.5GHz頻段得標者,應於五年內使用其新標得的3.5GHz頻段建置,或將其擁有的原4G頻段升級架設5G基地臺,涵蓋全國人口比例至少達50%,並使用其標得之3.5GHz頻段,興建至少一千臺5G基地臺。針對28GHz頻段得標者,則只規範其建設數量,根據其該頻段之得標頻寬,每得標100MHz頻寬的業者,至少應建置375臺5G基地臺,至多至三千臺5G基地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