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2022.08

吴迪、黄郁婷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2022年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计十八条,主要就网络主播的主体界定、行为基准、禁止行为、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具体可以关注以下内容:

一、网络主播的定义

根据《规范》,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规范》。而即便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也应当参照《规范》内容。

因此,如有实施上述任一行为的出镜人员或虚拟主播,应当遵照《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行为基准

《规范》主要从合法性、价值观、创作导向、互动行为、出镜形象、出镜语言、专业资质、依法纳税等几个方面对网络主播的行为提出了基准性的要求。

简而言之,网络主播实施出镜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文明互动,保持良好的声屏形象,注意保护他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如实申报纳税,并自觉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在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直播内容,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主播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三、 禁止行为

《规范》不但从正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还从反面规定了网络主播不得实施的行为,这主要包括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主权与国家统一、颠覆党的领导、歪曲传统文化、革命先烈、宣扬极端宗教主义、淫秽、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知识产权、炒作“热点”、宣传铺张浪费等31项内容。具体可以参考《规范》原文。

四、 监督管理

除了对于具体行为的要求,《规范》也对于网络主播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首先,从事网络主播行为应当在注册账号时进行实名制认证,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其次,《规范》也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并应根据《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再者,《规范》还要求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

总的来说,《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网络主播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建议各位网络主播、主播平台与经纪机构以此为参照检讨自身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免因违反《规范》的要求而影响主播业务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