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調整赴陸技術合作之限制—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及第十條(臺灣)

2022.06

黃郁婷、謝伯駿

經濟部日前於2021年10月15日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內容詳參本所2021年12月法律新知:經濟部調整赴陸技術合作之限制-預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10條修正草案(臺灣)。)

經濟部嗣於2022年4月21日,正式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十條」。除原修正草案內容外,更考量如人工智慧或軟體程式等新興技術發展,明定僅電腦程式著作權之轉讓或授權為應事前申請許可之技術合作,以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之風險。

(詳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4月21日公告內容。網址:https://www.moeaic.gov.tw/news.view?do=data&id=1610&lang=ch&type=new_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