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调整赴陆技术合作之限制—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五条及第十条(台湾)

2022.06

黄郁婷、谢伯骏

经济部日前于2021年10月15日预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5条、第10条修正草案(内容详参本所2021年12月法律新知:经济部调整赴陆技术合作之限制-预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5、10条修正草案(台湾)。)

经济部嗣于2022年4月21日,正式发布「『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五条、第十条」。除原修正草案内容外,更考虑如人工智慧或软体程式等新兴技术发展,明定仅电脑程式著作权之转让或授权为应事前申请许可之技术合作,以避免关键技术外流之风险。

(详参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4月21日公告内容。网址:https://www.moeaic.gov.tw/news.view?do=data&id=1610&lang=ch&type=new_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