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发展相关立法进展(台湾)

伍涵筠 律师、颜伯轩 律师

「太空发展法」于2021年5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6月16日公布。「太空发展法」共计6章22条,为我国第一部国家太空法案,法案内容除揭示我国太空发展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际公约、落实环境保护及永续发展、于符合国家安全及利益原则下得公开相关太空发展资讯,以及透过教育倡导促进太空科学普及等原则之外,亦确认太空活动之主管机关为科技部,并规范发射载具仅能在国家发射场域实施发射作业,且应办理登录,于预定发射日6个月前向科技部提交发射计划申请,经许可后始得实施;又发射场域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权利,须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办理相关部落咨商同意程序。就此,科技部表示,「短期科研火箭发射场域」已于11月23日获屏东县牡丹乡旭海部落会议同意使用。

继太空发展法公布后,主管机关科技部依据该法之授权,亦分别拟定「发射载具及太空载具登录作业办法草案」、「发射载具发射许可办法草案」、「发射场域选址设置营运管理补偿及回馈办法草案」及「民间太空载具资料提供补偿办法草案」等4项子法草案,并已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法规预告以搜集外部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发布。

此外,行政院会亦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由科技部拟具之「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草案,若能在年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则迄今已成立三十周年、目前还隶属于国家实验研究院的国家太空中心(National Space Organization,NSPO)有望于2022年上半年「升格」为行政法人(在组织上直接隶属于科技部)并加以扩编。

期许太空发展相关法令之推行,有助于完备基础设施及提升技术能量,为我国太空产业之发展奠定坚实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