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2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022.11
吳迪、黃郁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規定》共計二十二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範圍、總體要求、責任體系、設置原則等總體要求;二是明確細化了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和具體職責任務等;三是明確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日常履職的工作機制和具體要求;四是明確企業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履行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和培訓、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確了違法情形及處罰到人等相關法律責任。[1]
《規定》的發佈同時也意味著食品生產企業增加了如下等合規義務:
一、健全企業責任體系
根據《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並根據企業的規模相應地配備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並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
其中,以下類型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必須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可以為兼職)[2]:
(一)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二)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
(三)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
(四)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
(五)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
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其中,食品安全員應當主要負責日管控,食品安全總監負責周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月調度。如企業中已有相關崗位和制度的存在,應按照《規定》的要求,明確相關崗位和制度,以保證滿足《規定》的要求。
《規定》將於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在明確上述具體實施細節的基礎上,還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依法明確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以及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法律責任。有鑑於此,建議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重視上述合規義務,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08/t20220816_349312.html)
[2]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就《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9/27/content_5712699.htm)
吳迪、黃郁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規定》共計二十二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範圍、總體要求、責任體系、設置原則等總體要求;二是明確細化了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和具體職責任務等;三是明確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日常履職的工作機制和具體要求;四是明確企業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履行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和培訓、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確了違法情形及處罰到人等相關法律責任。[1]
《規定》的發佈同時也意味著食品生產企業增加了如下等合規義務:
一、健全企業責任體系
根據《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並根據企業的規模相應地配備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並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
其中,以下類型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必須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可以為兼職)[2]:
(一)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二)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
(三)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
(四)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
(五)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
二、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其中,食品安全員應當主要負責日管控,食品安全總監負責周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月調度。如企業中已有相關崗位和制度的存在,應按照《規定》的要求,明確相關崗位和制度,以保證滿足《規定》的要求。
《規定》將於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在明確上述具體實施細節的基礎上,還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依法明確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以及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法律責任。有鑑於此,建議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重視上述合規義務,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08/t20220816_349312.html)
[2]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就《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9/27/content_57126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