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

2022.04

溫堅堅

2022年1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商標註冊申請可請求快速審查的情形並對其要求作出說明。

《試行辦法》明確以下情形的商標註冊申請可請求快速審查,其中包括(一)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專案、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等名稱,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二)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的;(三)為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的;(四)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另需提醒注意的是,除了滿足上述情形,該商標註冊申請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經全體申請人同意;(二)採用電子申請方式;(三)所申請註冊的商標僅由文字構成;(四)非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申請;(五)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與上述前段所列情形密切相關,且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列出的標準名稱;(六)未提出優先權請求。

此外,《試行辦法》還規定了可終止快速審查程序的情形,包括當商標註冊申請依法應進行補正、說明或者修正,以及進行同日申請審查程序,或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快速審查請求後,又提出暫緩審查請求,以及存在其他無法予以快速審查情形的。在終止快速審查程序後,即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