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2
台湾金管会正式启动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2022.04
黄郁婷、施志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因应气候变迁冲击及永续发展议题,并配合2050净零碳排目标,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一、「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之重点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推动永续发展,已于2021年11月30日起陆续修正公开发行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的「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1]。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的永续发展责任,金管会于2022年3月3日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下称「路径图」),要求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盘查资讯及进行查证,按季提报董事会控管。以下对本路径图之重点进行说明:
(一) 揭露及查证范围
上市柜公司应于2027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盘查,且盘查资讯须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即强制揭露至合并报表国内及国外子公司。
全体上市柜公司应于2029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查证,即盘查资讯须经第三方查证,且须揭露至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
(二) 揭露内容
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范畴一)及使用电力等能源的间接排放量(范畴二)[2]。
(三) 揭露对象
按上市柜公司的实收资本额,自2023年至2027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盘查,及2024年至2029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查证,但高碳排放量的钢铁业及水泥业、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优先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关于盘查与查证的时程规划,详如下表:
二、后续关注之事项
近年来ESG议题深受各国政府及企业所瞩目,如何协助企业及早因应减碳目标,接轨欧盟碳边境调整制度(下称「CBAM」)等国际规范,即为其中重要一环。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时程规划,金管会系考虑合并报表子公司(包括国外子公司)的数量、查证机构的数量,要求高碳排产业及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公司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全体上市柜个体公司自2026年(合并报表子公司自2027年)完成温室气体盘查的资讯揭露,已参考欧盟CBAM的法规及时程(2023年开始申报、2026年实施)。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适用标准,金管会表示,国内部分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布的标准,国外部分依当地国规范,当地国未规范时则依国际标准。
上市柜公司如何办理盘查及查证的事项,金管会已规划相关作业指引的发布:
综上可知,依本路径图进行的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其适用范围扩及全体上市柜公司的母公司、国内及国外子公司,盘查资讯包括直接及间接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且须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证,有关的盘查及查证标准须视情况依国内、国外及国际标准而异,更要求董事会规划时程并按季控管。
上市柜公司务必密切注意相关单位发布的作业指引,留意违反本路径图的时程规划、相关作业指引是否有罚则或影响公司治理评鉴的评分,并提早准备。
黄郁婷、施志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因应气候变迁冲击及永续发展议题,并配合2050净零碳排目标,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一、「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之重点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推动永续发展,已于2021年11月30日起陆续修正公开发行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的「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1]。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的永续发展责任,金管会于2022年3月3日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下称「路径图」),要求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盘查资讯及进行查证,按季提报董事会控管。以下对本路径图之重点进行说明:
(一) 揭露及查证范围
上市柜公司应于2027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盘查,且盘查资讯须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即强制揭露至合并报表国内及国外子公司。
全体上市柜公司应于2029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查证,即盘查资讯须经第三方查证,且须揭露至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
(二) 揭露内容
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范畴一)及使用电力等能源的间接排放量(范畴二)[2]。
(三) 揭露对象
按上市柜公司的实收资本额,自2023年至2027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盘查,及2024年至2029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查证,但高碳排放量的钢铁业及水泥业、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优先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关于盘查与查证的时程规划,详如下表:
时程 | 揭露对象(上市柜公司) | 盘查 | 查证 |
2023年 |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 | [第一阶段] 盘查个体公司 | |
2024年 |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 | [第一阶段] 完成查证 | |
2025年 | 1.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100亿 | [第二阶段] 完成盘查 盘查个体公司 | |
2026年 | 1. 实收资本额50~100亿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 | [第三阶段] 完成盘查 盘查个体公司 | |
2027年 |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 [第四阶段] 完成盘查 | |
1.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100亿 | [第二阶段] 完成查证 | ||
2028年 | 1. 实收资本额50~100亿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 | [第三阶段] 完成查证 | |
2029年 |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 [第四阶段] 完成查证 |
二、后续关注之事项
近年来ESG议题深受各国政府及企业所瞩目,如何协助企业及早因应减碳目标,接轨欧盟碳边境调整制度(下称「CBAM」)等国际规范,即为其中重要一环。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时程规划,金管会系考虑合并报表子公司(包括国外子公司)的数量、查证机构的数量,要求高碳排产业及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公司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全体上市柜个体公司自2026年(合并报表子公司自2027年)完成温室气体盘查的资讯揭露,已参考欧盟CBAM的法规及时程(2023年开始申报、2026年实施)。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适用标准,金管会表示,国内部分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布的标准,国外部分依当地国规范,当地国未规范时则依国际标准。
上市柜公司如何办理盘查及查证的事项,金管会已规划相关作业指引的发布:
时程 | 金管会证券期货局 | 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 上市柜公司董事会 [按季控管] |
2022年 第2季 | 发布母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作业指引 | 盘点第一阶段上市柜子公司及盘查现况 | 完成母公司温室气体的盘查及查证时程规划 |
2022年 第4季 | 发布子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作业指引 | 盘点其他阶段上市柜子公司及盘查现况 | |
2023年 第1季 至 2029年 | 倡导及辅导上市柜公司遵循本路径图 | 完成集团(含子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时程规划 |
综上可知,依本路径图进行的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其适用范围扩及全体上市柜公司的母公司、国内及国外子公司,盘查资讯包括直接及间接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且须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证,有关的盘查及查证标准须视情况依国内、国外及国际标准而异,更要求董事会规划时程并按季控管。
上市柜公司务必密切注意相关单位发布的作业指引,留意违反本路径图的时程规划、相关作业指引是否有罚则或影响公司治理评鉴的评分,并提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