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6
台湾劳动部发布「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国际贸易与供应链的劳动法律风险
一、前言
强迫劳动已成为国际贸易或是跨国供应链风险管理核心议题。于2026年2月签署的「台美对等贸易协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第3.9条第3项第(b)款即规定台湾应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劳动 [1] 。又例如以电子、零售等企业为主的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于其2025年版的行为准则A部分第1条亦明文禁止强迫劳动 [2] 。为协助企业遵守国际间有关强迫劳动的规范,劳动部在2026年2月13日发布「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下称「指引」),提供企业具体的指标和评估原则。本文就「指引」的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二、强迫劳动的定义与评估方式
(一) 强迫劳动的定义与11项评估指标
依据国际劳工组织(以下称ILO)的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任何人在受到威胁或惩罚下而被强迫从事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强迫劳动另可依ILO提出的11项指标进行评估,「指引」更进一步以关键核心、主要控制手段、衍生剥削现象和强化控制手段等层次予以归纳,帮助企业更具体理解强迫劳动。详如下表:
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强迫劳动的行为态样皆以「指标9:抵债劳务」为核心因素,企业应以指标的成立多寡,综合评估强迫劳动的风险高低。
(二) 强迫劳动的评估方式
「指引」对于不同指标均提供具体的评估建议。举例而言,关于「指标9:抵债劳务」是否成立,企业应评估:(1) 是否约定劳工得以劳务偿还预支薪资、(2) 是否由企业负担劳工招募费用等项目。同时,企业可以参考招募政策、薪资明细、预支薪资记录、劳工招募费用支付纪录等文件,判断是否存在「指标9:抵债劳务」的情形。
三、强迫劳动风险的消除与预防
「指引」提供企业具体的发现、消除、预防强迫劳动风险的行动原则,摘要说明如下:
(一) 企业提出政策承诺
企业应参考国际公约与指引,拟定「人权政策承诺」或「强迫劳动零容忍政策」,并将之纳入工作规则、教育训练及员工手册中,确保员工和管理层均理解且落实这些政策。
(二) 定期盘点内部强迫劳动风险
企业应完整搜集企业内部的资料和纪录,包含工作规则、劳动契约、薪资明细等,以及采取现场观察、访谈或匿名问卷,盘点个别强迫劳动指标存在的风险高低,进而评估是否应采取措施消除该风险,以及确认完成改善措施所需的时程。
(三) 个案因应及改进措施
企业在知悉疑似强迫劳动事件时,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启动内部调查:立即终止不当行为,并调查事实经过、风险程度及影响范围。
2. 拟定改善计画:依风险高低排列优先顺序,订立改进目标、措施及权责单位,并建立追踪检核机制。
3. 提供实质补救:对受影响劳工补发欠薪、赔偿损失,并提供医疗、心理或生活支持。
(四) 定期监测潜在风险及预防
企业应设置侦测潜在强迫劳动风险的制度,并建立预防措施,进而主动降低强迫劳动发生的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包含:
1. 定期评估企业内部及外部人力仲介机构是否遵守法令。
2. 企业应建立制度预防强迫劳动,包含:(1)强化工时管理;(2)设立安全、多语言、可及性高的员工申诉管道;(3)以契约约束合作之人力仲介机构的行为;(4)建立吹哨者保护措施。
3. 提供员工和主管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教育训练。
(五) 供应链管理
企业亦应就供应链进行强迫劳动的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包含:
1. 评估与稽核:企业应就对人权影响较大、产值较高或业务上具关键地位的供应商,评估强迫劳动风险。
2. 监督及教育训练:企业应要求供应商签署强迫劳动零容忍的政策承诺,并将供应商纳入稽核和教育训练的范围。
3. 定期检讨实施成效:企业应与供应商订定消除强迫劳动的目标和行动路径,并定期检讨实施成效。
四、企业发生强迫劳动的可能后果:
目前强迫劳动在台湾虽无专门的法律规范,不过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1条第2项已对于抵债劳务的强迫劳务行为订有刑事处罚,并且人口贩运防制法第40条更订有法人刑事责任。然而,从企业的经营面来看,除了违反国内法律而生的内控失灵问题外,企业还有可能被排除在特定供应链之外,或是生产的产品被拒绝进口到特定国家,对企业的产业竞争力造成严峻的冲击,并带来巨额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宜尽速着手盘点内部的强迫劳动风险,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协助辨识强迫劳动的风险与建立因应的制度和措施。
[1]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关于台湾与美国间对等贸易协定,行政院,https://twustariff.ey.gov.tw/uploads/attachments/files/TW-US_ART_%E4%B8%AD%E6%96%87%E6%96%87%E6%9C%AC_D2j8cz.pdf(最后浏览日:2026/3/30)。
[2]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责任商业联盟,https://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media/docs/RBACodeofConduct8.0_Chinese(Traditional).pdf(最后浏览日:2026/3/30)。
强迫劳动已成为国际贸易或是跨国供应链风险管理核心议题。于2026年2月签署的「台美对等贸易协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第3.9条第3项第(b)款即规定台湾应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劳动 [1] 。又例如以电子、零售等企业为主的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于其2025年版的行为准则A部分第1条亦明文禁止强迫劳动 [2] 。为协助企业遵守国际间有关强迫劳动的规范,劳动部在2026年2月13日发布「企业防制强迫劳动参考指引」(下称「指引」),提供企业具体的指标和评估原则。本文就「指引」的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二、强迫劳动的定义与评估方式
(一) 强迫劳动的定义与11项评估指标
依据国际劳工组织(以下称ILO)的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任何人在受到威胁或惩罚下而被强迫从事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强迫劳动另可依ILO提出的11项指标进行评估,「指引」更进一步以关键核心、主要控制手段、衍生剥削现象和强化控制手段等层次予以归纳,帮助企业更具体理解强迫劳动。详如下表:
| 层次 | 指标 | 说明 |
| 关键核心 | 指标9:抵债劳务 | 引发强迫劳动的常见起因 |
| 主要控制手段 | 指标1:滥用弱势处境 | 利用劳工弱势处境加以控制 |
| 指标2:欺骗 | 以不实工作条件诱骗劳工 | |
| 指标7:扣留身分文件 | 限制劳工离开的能力 | |
| 衍生剥削现象 | 指标3:行动限制 | 物理上限制劳工行动自由 |
| 指标8:扣发薪资 | 任意扣减、迟延或不发放薪资 | |
| 指标10: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 不安全、不卫生的工作或住宿条件 | |
| 指标11:超时加班 | 强迫劳工延长工作时间 | |
| 强化控制手段 | 指标4:孤立 | 劳工无法对外联系 |
| 指标5:人身暴力及性暴力 | 雇主对劳工施以暴力或性侵犯 | |
| 指标6:恐吓及威胁 | 以遣返、解雇等手段威胁劳工 |
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强迫劳动的行为态样皆以「指标9:抵债劳务」为核心因素,企业应以指标的成立多寡,综合评估强迫劳动的风险高低。
(二) 强迫劳动的评估方式
「指引」对于不同指标均提供具体的评估建议。举例而言,关于「指标9:抵债劳务」是否成立,企业应评估:(1) 是否约定劳工得以劳务偿还预支薪资、(2) 是否由企业负担劳工招募费用等项目。同时,企业可以参考招募政策、薪资明细、预支薪资记录、劳工招募费用支付纪录等文件,判断是否存在「指标9:抵债劳务」的情形。
三、强迫劳动风险的消除与预防
「指引」提供企业具体的发现、消除、预防强迫劳动风险的行动原则,摘要说明如下:
(一) 企业提出政策承诺
企业应参考国际公约与指引,拟定「人权政策承诺」或「强迫劳动零容忍政策」,并将之纳入工作规则、教育训练及员工手册中,确保员工和管理层均理解且落实这些政策。
(二) 定期盘点内部强迫劳动风险
企业应完整搜集企业内部的资料和纪录,包含工作规则、劳动契约、薪资明细等,以及采取现场观察、访谈或匿名问卷,盘点个别强迫劳动指标存在的风险高低,进而评估是否应采取措施消除该风险,以及确认完成改善措施所需的时程。
(三) 个案因应及改进措施
企业在知悉疑似强迫劳动事件时,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启动内部调查:立即终止不当行为,并调查事实经过、风险程度及影响范围。
2. 拟定改善计画:依风险高低排列优先顺序,订立改进目标、措施及权责单位,并建立追踪检核机制。
3. 提供实质补救:对受影响劳工补发欠薪、赔偿损失,并提供医疗、心理或生活支持。
(四) 定期监测潜在风险及预防
企业应设置侦测潜在强迫劳动风险的制度,并建立预防措施,进而主动降低强迫劳动发生的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包含:
1. 定期评估企业内部及外部人力仲介机构是否遵守法令。
2. 企业应建立制度预防强迫劳动,包含:(1)强化工时管理;(2)设立安全、多语言、可及性高的员工申诉管道;(3)以契约约束合作之人力仲介机构的行为;(4)建立吹哨者保护措施。
3. 提供员工和主管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的教育训练。
(五) 供应链管理
企业亦应就供应链进行强迫劳动的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包含:
1. 评估与稽核:企业应就对人权影响较大、产值较高或业务上具关键地位的供应商,评估强迫劳动风险。
2. 监督及教育训练:企业应要求供应商签署强迫劳动零容忍的政策承诺,并将供应商纳入稽核和教育训练的范围。
3. 定期检讨实施成效:企业应与供应商订定消除强迫劳动的目标和行动路径,并定期检讨实施成效。
四、企业发生强迫劳动的可能后果:
目前强迫劳动在台湾虽无专门的法律规范,不过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1条第2项已对于抵债劳务的强迫劳务行为订有刑事处罚,并且人口贩运防制法第40条更订有法人刑事责任。然而,从企业的经营面来看,除了违反国内法律而生的内控失灵问题外,企业还有可能被排除在特定供应链之外,或是生产的产品被拒绝进口到特定国家,对企业的产业竞争力造成严峻的冲击,并带来巨额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宜尽速着手盘点内部的强迫劳动风险,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协助辨识强迫劳动的风险与建立因应的制度和措施。
[1]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关于台湾与美国间对等贸易协定,行政院,https://twustariff.ey.gov.tw/uploads/attachments/files/TW-US_ART_%E4%B8%AD%E6%96%87%E6%96%87%E6%9C%AC_D2j8cz.pdf(最后浏览日:2026/3/30)。
[2]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责任商业联盟,https://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media/docs/RBACodeofConduct8.0_Chinese(Traditional).pdf(最后浏览日:2026/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