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3
動物保護法大幅度修正,網路業者應留意廣告內容(臺灣)
2023.06
陳威克
因國內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現行法規亦有與國際接軌之必要,行政院農委會於2023年4月28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1](以下簡稱「草案」),以推動與深化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之價值,強化飼養寵物飼主責任與精進寵物管理。草案主要著重於: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增進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四大重點。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動物相關行業之業者及飼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對違法網頁資料之限制瀏覽、移除資料義務,若業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草案第54條第1項第8款及第12款)。相關義務臚列如下:
一、對於販賣獸鋏、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之網頁資料,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有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草案第20條第2項)。
二、於以下情況,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知悉或經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將其保存至少60日,並有按主管機關指示提供之義務(草案第34條第1項)。
(一)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25條第2項有關於擅自販賣指定應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之寵物;
(二)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32條第1項第1款擅自販賣特定寵物;
(三) 網頁內容係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進行廣告行銷宣傳,但未標示正確之許可證字號。
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亦須在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項所列出之網頁資料或為必要之處置(草案第34條第2項)。
此次草案之修正範圍較大,且主管機關認定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縮短草案預告期間至14日,建議業者密切注意立法動向及相關發展,提早布局平台網頁資料內容之管理及採取相對應行動之機制,避免蒙受預期外之裁罰。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修正「動物保護法」,草案預告期間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參: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5月30日)
陳威克
因國內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現行法規亦有與國際接軌之必要,行政院農委會於2023年4月28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1](以下簡稱「草案」),以推動與深化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之價值,強化飼養寵物飼主責任與精進寵物管理。草案主要著重於: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增進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四大重點。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動物相關行業之業者及飼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對違法網頁資料之限制瀏覽、移除資料義務,若業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草案第54條第1項第8款及第12款)。相關義務臚列如下:
一、對於販賣獸鋏、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之網頁資料,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有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草案第20條第2項)。
二、於以下情況,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知悉或經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將其保存至少60日,並有按主管機關指示提供之義務(草案第34條第1項)。
(一)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25條第2項有關於擅自販賣指定應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之寵物;
(二)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32條第1項第1款擅自販賣特定寵物;
(三) 網頁內容係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進行廣告行銷宣傳,但未標示正確之許可證字號。
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亦須在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項所列出之網頁資料或為必要之處置(草案第34條第2項)。
此次草案之修正範圍較大,且主管機關認定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縮短草案預告期間至14日,建議業者密切注意立法動向及相關發展,提早布局平台網頁資料內容之管理及採取相對應行動之機制,避免蒙受預期外之裁罰。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修正「動物保護法」,草案預告期間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參: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