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3
动物保护法大幅度修正,网路业者应留意广告内容(台湾)
2023.06
陈威克
因国内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现行法规亦有与国际接轨之必要,行政院农委会于2023年4月28日提出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1](以下简称「草案」),以推动与深化动物保护及尊重生命之价值,强化饲养宠物饲主责任与精进宠物管理。草案主要着重于:强化饲主课责、加强管理动物利用与虐待伤害、精进宠物产业管理、增进动物保护检查员执法等四大重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动物相关行业之业者及饲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对违法网页资料之限制浏览、移除资料义务,若业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机关得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罚锾(草案第54条第1项第8款及第12款)。相关义务胪列如下:
一、对于贩卖兽铗、金属材质之弹簧续压式套索陷阱、电击项圈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之网页资料,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有限制浏览或移除之义务(草案第20条第2项)。
二、于以下情况,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应于知悉或经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浏览或移除违法网页资料,将其保存至少60日,并有按主管机关指示提供之义务(草案第34条第1项)。
(一)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25条第2项有关于擅自贩卖指定应申请许可或登记备查之宠物;
(二)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32条第1项第1款擅自贩卖特定宠物;
(三) 网页内容系特定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进行广告行销宣传,但未标示正确之许可证字号。
三、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亦须在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项所列出之网页资料或为必要之处置(草案第34条第2项)。
此次草案之修正范围较大,且主管机关认定有尽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缩短草案预告期间至14日,建议业者密切注意立法动向及相关发展,提早布局平台网页资料内容之管理及采取相对应行动之机制,避免蒙受预期外之裁罚。
[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预告修正「动物保护法」,草案预告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参: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5月30日)
陈威克
因国内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现行法规亦有与国际接轨之必要,行政院农委会于2023年4月28日提出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1](以下简称「草案」),以推动与深化动物保护及尊重生命之价值,强化饲养宠物饲主责任与精进宠物管理。草案主要着重于:强化饲主课责、加强管理动物利用与虐待伤害、精进宠物产业管理、增进动物保护检查员执法等四大重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动物相关行业之业者及饲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对违法网页资料之限制浏览、移除资料义务,若业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机关得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罚锾(草案第54条第1项第8款及第12款)。相关义务胪列如下:
一、对于贩卖兽铗、金属材质之弹簧续压式套索陷阱、电击项圈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之网页资料,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有限制浏览或移除之义务(草案第20条第2项)。
二、于以下情况,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应于知悉或经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浏览或移除违法网页资料,将其保存至少60日,并有按主管机关指示提供之义务(草案第34条第1项)。
(一)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25条第2项有关于擅自贩卖指定应申请许可或登记备查之宠物;
(二)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32条第1项第1款擅自贩卖特定宠物;
(三) 网页内容系特定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进行广告行销宣传,但未标示正确之许可证字号。
三、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亦须在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项所列出之网页资料或为必要之处置(草案第34条第2项)。
此次草案之修正范围较大,且主管机关认定有尽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缩短草案预告期间至14日,建议业者密切注意立法动向及相关发展,提早布局平台网页资料内容之管理及采取相对应行动之机制,避免蒙受预期外之裁罚。
[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预告修正「动物保护法」,草案预告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参: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