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18

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以提高营造业承揽限额及资本额(台湾)

2018.8.22
洪堃哲 律师

内政部于民国107年9月22日修正「营造业法施行细则」及「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工程规模范围申报净值及一定期间承揽总额认定办法」,以十年营造工程物价总指数调高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

本次修正后,调高承揽工程造价限额及相关营造业资本额后,土木包工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600万元调整为720万元,其资本额则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丙等综合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2,250万元调整为2,700万元,其资本额由300万元调整为360万元;乙等综合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由7,500万元调整为9,000万元,其资本额调整由1,000万为1,200万元;甲等综合营造业及专业营造业承揽工程造价限额皆维持其资本额的十倍,其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本网站上所有资料内容(「内容」)均属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权利,除非获得本所事前许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制、下载、散布、发行或移转本网站上之内容。

所有内容仅供作参考且非为特定议题或具体个案之法律或专业建议。所有内容未必为最新法律及法规之发展,本所及其编辑群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并明示声明不须对任何人就信赖使用本网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内容,而据此所为或经许可而为或略而未为之结果负担任何及全部之责任。撰稿作者之观点不代表本所之立场。如有任何建议或疑义,请与本所联系。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