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立法向前迈进 数位安全将更上一层楼

2022.01

嵇佩晶、郑伊芳、陈威克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下称「NCC」)于2021年12月29日公布「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下称「数通法草案」)架构,数通法草案条文全文后续将于NCC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公告。

数通法草案架构之目的系维护网路言论自由、促进资讯自由流通、保障数位环境之安全。在保障数位环境安全方面,参考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Manila Principles)、圣塔克拉拉原则(Santa Clara Principles)、欧盟数位服务法草案(draft of Digital Services Act)等国际相关法制规范,以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intermediary services)提供者为规范对象,朝自律先行的方向作规范。先由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商处理认证单位的举报或限制使用者资讯,同时遵守资讯透明义务;在网路内容管理部分则由各实体法之中央主管机关加以管理,中央主管机关于其主管事项范围内,得经法院程序对违法网路内容进行限制。

数通法草案预计有11章,重点包括:基本权利维护、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商之免责要件、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商之义务、线上平台之义务、指定线上平台之义务、公私协力合作、专责机构之设立(主要促进并协助业者落实自律机制)、相关罚则等。

依NCC于2021年12月29日第996次委员会议后例行记者会及相关发布内容,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商之规范主体又分为以下数种:

1. 连线服务者:如光世代、凯擘大宽频等;

2. 快速存取服务者:如台湾固网、亚太智慧生活等;

3. 资讯储存服务者:如VMware、Red Hat等;

4. 线上平台服务提供商:如Dcard、奇摩拍卖、YouTube、Meta等。此部分中介服务提供商亦属于资讯储存服务提供商,但因性质特殊,故单独规范。其中对于规模较大之线上平台,将由NCC将另行公告为「指定线上平台服务提供商」,并加强规范,惟标准尚待后续确认。

数通法草案对于上述中介服务提供商,分别赋与不同义务:

一、连线服务者:对任何使用者资讯进行移除或下架需法院之命令、需揭露年度透明度报告及使用者服务条款等资讯之义务。

二、快速存取服务者:对任何使用者资讯进行移除或下架需法院之命令、需揭露年度透明度报告及使用者服务条款等资讯之义务。

三、资讯储存服务提供商:对任何使用者资讯进行移除或下架需法院之命令、需揭露年度透明度报告及使用者服务条款等资讯、限制使用者资讯时需通知及响应、告知限制使用者资讯之理由及救济管道、应登载限制资讯或内容于共同资料库等义务。

四、线上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属于「资讯储存服务提供商」应尽之义务外,另包括透明度报告、线上广告揭露、提供使用者内外部救济制度、对认证单位的举报优先进行处理、平台卖家资讯透明化、服务与机制之滥用防护等义务。

五、指定线上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属于「线上平台服务提供商」应尽之义务外,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独立稽核、告知使用者资讯或广告之推荐系统等义务。

以上数通法草案架构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仍以草案条文为准。

其他相关资讯,详参NCC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之新闻稿: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4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