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 AI 参考指引(台湾)

2023.09

陈信宏、周靖媛

行政院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使用生成式AI参考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供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构)(以下简称各机关)遵循。

一、本指引之要点包括:

1. 肯定使用生成式AI有助提升行政效率。

2. 揭示行政机关人员使用生成式AI时,应秉持负责及可信赖之态度,掌握自主权与控制权,故业务承办人需为最终判断,不得取代承办人之自主思维。且机关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产出资讯。

3. 考量安全性、隐私、资料治理等,禁止机关人员在制作机密文书时使用生成式AI。且业务承办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应保密、个人及未经机关同意公开之资讯,亦不得向生成式AI询问可能涉及机密业务或个人资料的问题。

4. 各机关使用生成式AI作为执行业务或提供服务辅助工具时,应适当揭露。

5. 各机关得订定使用生成式AI之规范或内控管理措施。

6. 各机关应就采购事项,要求得标法人、团体或个人注意本参考指引,并遵守前述机关自订之规范或内控措施。

7. 公营事业机构、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及其他行政机关,得准用或参考本指引。

二、本指引虽系针对行政院各机关所订,但揭示政府关于AI治理之方向:

1. 自主判断、自主权与控制权。

2. AI之生成结果不可完全信任。

3. 透明性与适当揭露原则。

4. 机密资讯、资通安全、个资保护、智慧财产权与人格权之防护重要性。

三、与金管会近期(2023年8月15日)公布「金融业运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则与相关推动政策」草案同时进行观察可知,目前政策上系鼓励利用AI作为产业发展之基础技术,但同时强调应发展负责任的、可信任的AI,使用时掌握自主权与控制权,秉持安全性、隐私性等原则,并创建资料治理、问责机制等。

四、然而,本指引所揭示之原则,绝大多数似系仰赖承办人员之自主遵守,缺乏监督或惩罚机制。在肯定生成式AI促进效率外,此指引是否足以规范生成式AI之使用,值得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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