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加味菸及菸品加味工具管制近期修法動態

2022.09

黃郁婷、許家綺

近幾年市場陸續出現各種新型菸品,包含新的吸食載具、成分及口味。其中「加味菸」指的是在菸品中添加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其他風味的菸品。行政院認為添加特殊風味的菸品將導致吸菸的門檻降低,增加對兒童及少年吸引力且更容易上癮,因此在2022年1月14日向立法院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0條新增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全面禁止銷售加味菸[1]

參考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發言紀錄發現,有委員在審查加味菸禁令同時論及菸品加味劑及相關器具的管制必要性。對此,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由於該等產品本身不含尼古丁,本質上並非菸品,直接限制銷售有難度,因此衛福部規劃在菸品廣告部分一併禁止業者宣傳該等產品[2]。由於全面禁止加味菸之政策同時涉及國民健康、未成年人保護與吸菸族群權益等複雜議題,立法委員對於是否及應如何禁止加味菸仍欠缺共識,並認為需要進一步通盤考量並取得更具體的科學研究數據確認增添菸品風味的添加物對健康的風險,因此本議題被擱置於黨團協商階段[3]

針對菸品加味工具管制部分,衛福部參考立法委員之建議,於2022年7月8日以衛授國字第1110760672號函預告修正「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之禁止方式」,新增「宣傳、廣告、陳列、銷售或贈送可直接或間接加味於菸品之產品」為促銷菸品之禁止方式[4]

因此,菸品業者須特別注意,若菸害防制法尚未修法完成,但上述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之禁止方式修正案通過後,則業者雖仍可銷售「加味菸」,但不可銷售「原味菸附菸品加味工具」。


[1]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56。

[2] 立法院公報第111卷第72期委員會紀錄第306頁。

[3] 立法院公報第111卷第85期委員會紀錄第43頁至第47頁。

[4] 衛福部修正草案預告,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5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