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味烟及烟品加味工具管制近期修法动态

2022.09

黄郁婷、许家绮

近几年市场陆续出现各种新型烟品,包含新的吸食载具、成分及口味。其中「加味烟」指的是在烟品中添加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其他风味的烟品。行政院认为添加特殊风味的烟品将导致吸烟的门坎降低,增加对儿童及少年吸引力且更容易上瘾,因此在2022年1月14日向立法院提出的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10条新增规定「烟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全面禁止销售加味烟[1]

参考立法院公报委员会发言纪录发现,有委员在审查加味烟禁令同时论及烟品加味剂及相关器具的管制必要性。对此,卫福部次长石崇良表示,由于该等产品本身不含尼古丁,本质上并非烟品,直接限制销售有难度,因此卫福部规划在烟品广告部分一并禁止业者宣传该等产品[2]。由于全面禁止加味烟之政策同时涉及国民健康、未成年人保护与吸烟族群权益等复杂议题,立法委员对于是否及应如何禁止加味烟仍欠缺共识,并认为需要进一步通盘考虑并取得更具体的科学研究数据确认增添烟品风味的添加物对健康的风险,因此本议题被搁置于党团协商阶段[3]

针对烟品加味工具管制部分,卫福部参考立法委员之建议,于2022年7月8日以卫授国字第1110760672号函预告修正「促销烟品或为烟品广告之禁止方式」,新增「宣传、广告、陈列、销售或赠送可直接或间接加味于烟品之产品」为促销烟品之禁止方式[4]

因此,烟品业者须特别注意,若烟害防制法尚未修法完成,但上述促销烟品或为烟品广告之禁止方式修正案通过后,则业者虽仍可销售「加味烟」,但不可销售「原味烟附烟品加味工具」。


[1] 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501:LCEWA01_100501_00056。

[2] 立法院公报第111卷第72期委员会纪录第306页。

[3] 立法院公报第111卷第85期委员会纪录第43页至第47页。

[4] 卫福部修正草案预告,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5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