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中国大陆)

2018.4.25
温坚坚 律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表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意见主要包括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和加强和安全保障三部分内容,共提出十四条建议意见,具体见下文:

一、关于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意见

就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来说,意见指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在线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希望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慧监测;鼓励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服务向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对在线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建议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鼓励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并希望能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

二、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的意见

就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来说,意见指出,希望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要协调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希望健全统一规范的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制订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并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同时希望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即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而对于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并希望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的意见

与此同时,意见也没有忘记要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提出要强化医疗质量监管,要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并提出,要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资料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总之,根据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来看,在医疗领域,无论是对于医疗科技企业还是对于互联网企业,都预示着不少的机会,有意投资于该领域的企业可以进一步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信办、工信部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最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