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簡介(中國大陸)

2023.08

張凱旋、黃郁婷

2023年4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下稱《反間諜法》),自2023年7月1日生效。本次《反間諜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間諜行的定義

在間諜行為的定義上,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明確為間諜行為。根據實踐中的情况,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在防止洩密方面增加了“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與國家機密和情報納入同等保護。同時,對影響國家安全的、利用境內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也納入規制。

二、安全防範

本次修訂增加了安全防範這一專門章節,明確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的主體責任,要求對員工進行國家安全教育,動員、組織該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本次修訂還要求國家建立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管理制度,並規定在重要國家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單位以及重要軍事設施的周邊安全控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需要由國家安全機關實施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

三、調查處置

新《反間諜法》增加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若干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包括但不限於查驗有關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傳喚違反《反間諜法》的人員接受調查,對涉嫌間諜行為的境內人員以及入境後可能從事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境外人員可以限制出境、入境。

同時,在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上,新規定了針對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進行鑑定和危害結果評估程序。

四、保障與監督

本次修訂還增加對執行或協助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培訓等規定;增加規定鼓勵反間諜領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反間諜工作中的作用。

五、其他

本次修訂還完善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以及與刑事程序的銜接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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