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大陸)

2022.12

陳姣姣、黃郁婷

2022年10月8日,為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規定了三個部分內容,第一部分規定生產銷售者對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應當履行的義務;第二部分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者的監督管理制度;第三部分規定違反上述兩部分內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本文就《辦法》的重點條款作簡要介紹。

第一,《辦法》詳細規定了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種類

例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公告的原輔料和添加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或者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若違反該規定,將面臨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亦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辦法》對生產銷售全過程控制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規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並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實施原輔料控制以及開展相關安全評估驗證,建立並實施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產品進行相應處置,食品相關產品銷售者建立並實施進貨查驗制度等等。若違反上述規定,市場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改正後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辦法》同時規定了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制度,建議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者做好監督檢查準備工作

《辦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主要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事項及檢查結果。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標識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產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對食品相關產品銷售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的事項包括:銷售者資質、進貨查驗結果、食品相關產品貯存、標識信息、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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