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大陆)

2022.12

陈姣姣、黄郁婷

2022年10月8日,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生产销售者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二部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部分规定违反上述两部分内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就《办法》的重点条款作简要介绍。

第一,《办法》详细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种类

例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若违反该规定,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亦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办法》对生产销售全过程控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原辅料控制以及开展相关安全评估验证,建立并实施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置,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建立并实施进货查验制度等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改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办法》同时规定了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者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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