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公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2022.12

張凱旋、黃郁婷

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通過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下稱《條例》),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條例》適用於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且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並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臺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二、登記與年報

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改革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簡化內容、優化流程,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禁止歧視及不合理限制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國家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發展、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入駐條件、服務規則、收費標準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平臺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個體工商戶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四、不得違法收費、強行攤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不得通過強制個體工商戶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拖欠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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