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2022.04

黃郁婷、施志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及永續發展議題,並配合2050淨零碳排目標,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重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推動永續發展,已於2021年11月30日起陸續修正公開發行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的「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為進一步落實董事會的永續發展責任,金管會於2022年3月3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下稱「路徑圖」),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揭露溫室氣體的盤查資訊及進行查證,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以下對本路徑圖之重點進行說明:

(一) 揭露及查證範圍

上市櫃公司應於2027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的盤查,且盤查資訊須與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範圍相同,即強制揭露至合併報表國內及國外子公司。

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2029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的查證,即盤查資訊須經第三方查證,且須揭露至與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範圍相同。

(二) 揭露內容

上市櫃公司應揭露溫室氣體的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及使用電力等能源的間接排放量(範疇二)[2]

(三) 揭露對象

按上市櫃公司的實收資本額,自2023年至2027年共四個階段的溫室氣體盤查,及2024年至2029年共四個階段的溫室氣體查證,但高碳排放量的鋼鐵業及水泥業、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優先自2023年開始適用本路徑圖。關於盤查與查證的時程規劃,詳如下表:

時程 揭露對象(上市櫃公司) 盤查 查證
2023年 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水泥業 [第一階段]

盤查個體公司

2024年 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水泥業 [第一階段]

完成查證

2025年 1. 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水泥業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2. 實收資本額50~100億

[第二階段]

完成盤查

 

盤查個體公司

2026年 1. 實收資本額50~100億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2. 實收資本額50億以下

[第三階段]

完成盤查

 

盤查個體公司

2027年 實收資本額50億以下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第四階段]

完成盤查

1. 實收資本額100億以上、鋼鐵業、水泥業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2. 實收資本額50~100億

[第二階段]

完成查證

2028年 1. 實收資本額50~100億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2. 實收資本額50億以下

[第三階段]

完成查證

2029年 實收資本額50億以下之合併報表子公司 [第四階段]

完成查證

 

二、後續關注之事項

近年來ESG議題深受各國政府及企業所矚目,如何協助企業及早因應減碳目標,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制度(下稱「CBAM」)等國際規範,即為其中重要一環。

關於盤查及查證之時程規劃,金管會係考量合併報表子公司(包括國外子公司)的數量、查證機構的數量,要求高碳排產業及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億元以上公司自2023年開始適用本路徑圖,全體上市櫃個體公司自2026年(合併報表子公司自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資訊揭露,已參考歐盟CBAM的法規及時程(2023年開始申報、2026年實施)。

關於盤查及查證之適用標準,金管會表示,國內部分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的標準,國外部分依當地國規範,當地國未規範時則依國際標準。

上市櫃公司如何辦理盤查及查證的事項,金管會已規劃相關作業指引的發布:

時程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臺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市櫃公司董事會

[按季控管]

2022年

第2季

發布母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作業指引 盤點第一階段上市櫃子公司及盤查現況 完成母公司溫室氣體的盤查及查證時程規劃
2022年

第4季

發布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作業指引 盤點其他階段上市櫃子公司及盤查現況
2023年

第1季

2029年

宣導及輔導上市櫃公司遵循本路徑圖 完成集團(含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規劃

綜上可知,依本路徑圖進行的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其適用範圍擴及全體上市櫃公司的母公司、國內及國外子公司,盤查資訊包括直接及間接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且須經第三方機構進行查證,有關的盤查及查證標準須視情況依國內、國外及國際標準而異,更要求董事會規劃時程並按季控管。

上市櫃公司務必密切注意相關單位發布的作業指引,留意違反本路徑圖的時程規劃、相關作業指引是否有罰則或影響公司治理評鑑的評分,並提早準備。


[1] 請參閱:理慈新知「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2022.01)。

[2] 請參閱:理慈新知「臺灣擬實施碳定價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