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2022修訂)

2022.09

陳姣姣、黃郁婷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2》)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1日修訂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2003年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條例2022》根據當下新形勢下的消費形態新增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規定,有利於提升新興消費領域的合規性,本文將就《條例2022》的亮點作簡要介紹。

首先,《條例2022》第22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等互聯網廣告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依法顯著標明“廣告”。該規定可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家的選擇或者評價,將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第二,《條例2022》第40條規定了經營者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情形下的規則,即應當按照規定以顯著方式公示抽取規則、商品或者服務分佈、提供數量、抽取概率等關鍵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條例2022》第78條第1款,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實際的市場投放應當與前款公示內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變抽取結果。若違反該規定,按《條例2022》第78條第2款,將面臨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的風險。

第三,《條例2022》第42條還增加了網絡遊戲經營者應當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規定網絡遊戲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時間、時長、消費限制、內容等的要求。網絡遊戲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身份認證等技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

第四.《條例2022》第43條規定了網絡直播行銷平臺以及直播間運營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義務。例如網絡直播行銷平臺應當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進行身份信息認證。網絡直播行銷平臺應當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關記錄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數據等,否則將面臨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以及責令停業整頓的風險。直播間運營者應當標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跳轉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經營者。消費者因通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直播間運營者未標明實際經營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