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國大陸)

2019.1.28
吳迪 律師

交通運輸部於近日發佈《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就海運固體散裝貨物的一般規定、報告管理、作業管理、人員防護與事故預防以及監督管理等明確了規範,並將於2019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等內容:

一、一般規定

根據規定,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載運固體散裝貨物,適用該規定。而從事固體散裝貨物運輸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建立和實施的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污染管理體系或者制度,應當包括載運固體散裝貨物的程式、須知或者管理制度。

此外,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應當符合有關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範,並符合相應適裝證書或者證明文書的要求,而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船員進行固體散裝貨物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保證船員熟悉固體散裝貨物的特性、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

二、報告管理

就報告來說,載運B組以外固體散裝貨物船舶進出港口,應當在進出港口24小時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航程不足24小時的,應當在駛離上一港口前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以下資訊內容:(一)船名、航次、國籍、始發港、卸貨港、作業地點、預計進出港口和作業時間等船舶資訊;(二)貨物名稱、組別、類別、聯合國編號、總重量和裝載位置等貨物資訊。B組固體散裝貨物,是指在《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附錄1“組別”欄中列為B組貨物或者同時列入A和B組貨物。

除此之外,擬交付船舶運輸固體散裝貨物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運輸前向承運人提交貨物資訊,並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承運人應當對貨物資訊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船舶適裝要求的,不得承運。

三、作業管理

就作業來說,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在裝貨前,應當按照船舶裝載手冊或者船舶穩性資料,檢查貨物的運輸資料和適運狀況,發現不符合規定情形的不得裝運。此外,規定還就裝卸作業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規程”、“裝卸計畫”、“平艙”以及“裝載和積載”等問題做出了要求。

四、人員防護與事故預防

對於船舶載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易燃氣體或者造成貨物處所缺氧的固體散裝貨物的情形,規定也提出了具體的安全操作要求。

五、監督管理

根據規定,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載運固體散裝貨物的船舶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消除隱患,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採取禁止其進港、離港或者責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業等措施;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當依據職責對轄區內固體散裝貨物港口儲存、裝卸作業實施監督管理,發現港口經營人儲存、裝卸固體散裝貨物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消除隱患,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可採取責令其停止作業等措施。

除此之外,規定還針對“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做出了特別規定,並對相關術語進行了定義。企業如有涉及到固體散裝貨物海上運輸的,應對此予以關注,以免引發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