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

2022.09

賴建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年8月5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263號令,正式發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3、7、19 條之修正條文,並同時施行生效。

本次修正係為強化公司治理,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時,為使董事決策前有充分資訊及時間評估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並明定董事長之解任,為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須由原選任之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之,爰修正第3條、第7條、第19條規定。

關於本次修正之重點,請參照本所2022年7月之法律新知「臺灣金管會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