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正式启动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2022.04

黄郁婷、施志宽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因应气候变迁冲击及永续发展议题,并配合2050净零碳排目标,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

「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之重点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推动永续发展,已于2021年11月30日起陆续修正公开发行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的「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1]。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的永续发展责任,金管会于2022年3月3日发布「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路径图」(下称「路径图」),要求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盘查资讯及进行查证,按季提报董事会控管。以下对本路径图之重点进行说明:

(一) 揭露及查证范围

上市柜公司应于2027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盘查,且盘查资讯须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即强制揭露至合并报表国内及国外子公司。

全体上市柜公司应于2029年前完成温室气体的查证,即盘查资讯须经第三方查证,且须揭露至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同。

(二) 揭露内容

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范畴一)及使用电力等能源的间接排放量(范畴二)[2]

(三) 揭露对象

按上市柜公司的实收资本额,自2023年至2027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盘查,及2024年至2029年共四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查证,但高碳排放量的钢铁业及水泥业、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优先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关于盘查与查证的时程规划,详如下表:

时程 揭露对象(上市柜公司) 盘查 查证
2023年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 [第一阶段]

盘查个体公司

2024年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 [第一阶段]

完成查证

2025年 1.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100亿

[第二阶段]

完成盘查

 

盘查个体公司

2026年 1. 实收资本额50~100亿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

[第三阶段]

完成盘查

 

盘查个体公司

2027年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第四阶段]

完成盘查

1. 实收资本额100亿以上、钢铁业、水泥业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100亿

[第二阶段]

完成查证

2028年 1. 实收资本额50~100亿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2.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

[第三阶段]

完成查证

2029年 实收资本额50亿以下之合并报表子公司 [第四阶段]

完成查证

 

二、后续关注之事项

近年来ESG议题深受各国政府及企业所瞩目,如何协助企业及早因应减碳目标,接轨欧盟碳边境调整制度(下称「CBAM」)等国际规范,即为其中重要一环。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时程规划,金管会系考虑合并报表子公司(包括国外子公司)的数量、查证机构的数量,要求高碳排产业及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亿元以上公司自2023年开始适用本路径图,全体上市柜个体公司自2026年(合并报表子公司自2027年)完成温室气体盘查的资讯揭露,已参考欧盟CBAM的法规及时程(2023年开始申报、2026年实施)。

关于盘查及查证之适用标准,金管会表示,国内部分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布的标准,国外部分依当地国规范,当地国未规范时则依国际标准。

上市柜公司如何办理盘查及查证的事项,金管会已规划相关作业指引的发布:

时程 金管会证券期货局 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上市柜公司董事会

[按季控管]

2022年

第2季

发布母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作业指引 盘点第一阶段上市柜子公司及盘查现况 完成母公司温室气体的盘查及查证时程规划
2022年

第4季

发布子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作业指引 盘点其他阶段上市柜子公司及盘查现况
2023年

第1季

2029年

倡导及辅导上市柜公司遵循本路径图 完成集团(含子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时程规划

综上可知,依本路径图进行的温室气体盘查及查证,其适用范围扩及全体上市柜公司的母公司、国内及国外子公司,盘查资讯包括直接及间接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且须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证,有关的盘查及查证标准须视情况依国内、国外及国际标准而异,更要求董事会规划时程并按季控管。

上市柜公司务必密切注意相关单位发布的作业指引,留意违反本路径图的时程规划、相关作业指引是否有罚则或影响公司治理评鉴的评分,并提早准备。


[1] 请参阅:理慈新知「金管会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2022.01)。

[2] 请参阅:理慈新知「台湾拟实施碳定价并纳入气候变迁因应法」(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