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2023.01

裴彦婷、黄郁婷

为更好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结合票据市场发展实践和风险防范要求,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取代现行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相较于《暂行办法》,《办法》更加注重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管理框架和市场化约束机制,强化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并将其中转贴现与再贴现相关的内容以及技术性规定条款移除,内容改动较大。

其中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办法》明确商业汇票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并就每一种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资质以及受监管行为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关系。根据《办法》,无论是银行承兑人还是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都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也应当证明其取得票据来源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办法》要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披露票据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同时要求贴现人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核对披露信息,如发现不一致的则不得予以贴现。此外,《办法》也支持被背书人在汇票转让时核对票据的披露信息。

四是加强风险控制。《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承兑人应当做到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其次,《办法》还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置比例上限,但该上限要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即给予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一定的过渡时间。此外,《办法》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即意味着使用商业汇票的账期将显著缩短。

除此之外,《办法》也完善了违法承担、贴现的法律责任,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总得来说,此次修订更加强调商业汇票的使用与真实交易的匹配,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维护公平交易关系,优化营商环境[2]。企业在经营中如需使用商业汇票的,建议注意此次修订带来的账期的变化以及相关的合规义务与风险。


[1]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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