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部分条文

2022.09

赖建桦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5日以金管证发字第1110383263号令,正式发布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 3、7、19 条之修正条文,并同时施行生效。

本次修正系为强化公司治理,明定涉及公司经营之重大事项时,为使董事决策前有充分资讯及时间评估议案,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并明定董事长之解任,为公司经营之重大事项,须由原选任之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决议之,爰修正第3条、第7条、第19条规定。

关于本次修正之重点,请参照本所2022年7月之法律新知「台湾金管会预告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