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落实金字塔型诉讼结构

2022.01

伍涵筠、李钰婷

为建构民事金字塔型诉讼制度,司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包括使第三审成为严格法律审、再审制度变革、充实诉讼代理制度及增进程序效能等重点。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扩大许可上诉之适用范围,限缩第三审法院审判范围,使第三审法院不致过度介入事实之认定,以贯彻第三审为严格法律审之意旨,得以致力于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见解具原则上重要性之法律审核心价值之案件。

修正草案也配套修正再审制度,以兼顾当事人救济权益;并扩大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的范围,强化律师代理功能,修正特别代理人规定,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又为增进法院程序效能,也一并修正送达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要旨如下:

一、第三审严格法律审:限缩第三审法院审判范围,使第三审法院得以致力于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见解具原则上重要性之法律审核心价值之案件。

二、再审制度变革:新增再审事由,禁止反复声请再审,修正再审不变期间例外规定。

三、充实诉讼代理制度:明定适用通常诉讼程序之财产权诉讼,于第一审诉讼目标金额或价额逾新台币(下同)500万元、第二审逾150万元者,以及所有第三审案件,均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强化律师代理功能;并修正特别代理人规定。

四、增进程序效能:修正送达制度、裁判书得以电子文件形式制作及送达、保障在监所当事人上诉权益等规定。

五、修正民事诉讼法施行法:明定新旧法之适用规定,精简修正条文施行日期之规定,并配合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