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2022.01

伍涵筠、李鈺婷

為建構民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司法院於2021年12月3日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包括使第三審成為嚴格法律審、再審制度變革、充實訴訟代理制度及增進程序效能等重點。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主要擴大許可上訴之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不致過度介入事實之認定,以貫徹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之意旨,得以致力於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審核心價值之案件。

修正草案也配套修正再審制度,以兼顧當事人救濟權益;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的範圍,強化律師代理功能,修正特別代理人規定,以保護當事人權益。又為增進法院程序效能,也一併修正送達制度等相關規定。

本次「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要旨如下:

一、第三審嚴格法律審: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得以致力於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審核心價值之案件。

二、再審制度變革:新增再審事由,禁止反覆聲請再審,修正再審不變期間例外規定。

三、充實訴訟代理制度:明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財產權訴訟,於第一審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第二審逾150萬元者,以及所有第三審案件,均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強化律師代理功能;並修正特別代理人規定。

四、增進程序效能:修正送達制度、裁判書得以電子文件形式製作及送達、保障在監所當事人上訴權益等規定。

五、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明定新舊法之適用規定,精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