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09

姜麗慧、黃郁婷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計13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 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於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

《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此規定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獨立性,能更快速、及時的制止家庭暴力。

2. 擴大了代為申請的情形及主體範圍。

《規定》第二條明確“年老、殘疾、重病”等無法自行申請的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此規定較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擴大了被保護者的範圍,但仍需要尊重“當事人意願”。

3. 擴大了家庭暴力的形式。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規定》第三條明確了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亦認定為家庭暴力。從而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加強了對家庭成員的保護力度。

4. 明確證據種類及證明標準。

《規定》第六條列舉了十種證據,且明確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準是: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此規定減輕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有助於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

5. 加大了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的懲治力度。

《規定》第十二條,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本身納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適用範圍,較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增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