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管制政策应优先聚焦于中心化服务

2023.02

刘昱劭

加密资产业界在2022年连续暴雷,其中以FTX交易所破产影响最大、迄今余波荡漾。但很多人仍未必了解:要防止加密货币交易所或者其他中心化业者挪用客户资产、过度使用杠杆等不当操作,必须要事业所在地国家有针对性的立法,要求事业具备一定资格及实施一定标准以上的治理制度;如果只有反洗钱或证券交易法等传统法规,对于消费者或投资人的保护是显然不足的,因此修法或制定新法有其必要。

但另一方面,加密资产植基的分散式帐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有省略中间人、抗审查及强化隐私等优点,可应用于支付、去中心化金融、NFT(non-fungible token)、身分识别、通信及社交等领域,相关去中心化程式之开发与运行又往往与加密资产之发行及交易紧密连结,例如以加密资产做为开发资金、奖励或支撑其应用生态,甚至以太坊等POS(proof of stake)公链须以代币质押及奖励做为持续运行的基础。因此,加密资产的发行与交易固然有许多中心化的业者参与其中,涉及资讯不对称、代理人风险等,需施以相应管制。但与此同时,各种去中心化程式的开发与应用也正在高速发展,如果具备资讯透明、非托管(non-custodial)、决策分散等去中心化特质,那就未必要管制,或至少是不同方式的管制,才不会扼杀创新。

2017年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泡沫将加密资产带入主流媒体及大众的视野。其后我国除先修订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之洗钱防制机制,及由金管会发布判断虚拟通货是否有价证券之函令外,迄今尚未推出针对加密资产交易所或者其他中心化的加密资产服务业者之管制法案。报载金管会主委在FTX事件后重申:政府已在跨部会协商中,将参考各国监管趋势、了解加密资产的定性,以研议监理架构与方向。

以国外监理发展而言,目前最为人称道的是欧盟甫推出的MiCA(Market in Crypto-Assets)草案。MiCA草案历时至少三年时间,在欧盟理事会、欧盟执委会、欧洲议会相关成员征询各界意见及不断协商折冲下,终于2022年10月定稿,预计2023年第1季通过、2024年下半年以后逐步实施。MiCA将加密资产(crypto assets)主要划分为资产挂勾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s)、法币挂勾代币(fiat-referenced tokens)、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s)等等,管制范围主要针对中心化加密资产的发行者及中心化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

MiCA在法案前言中表明:如果加密资产服务是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提供、不涉及任何中间人,即不在MiCA管制范围;且加密资产如无从辨识其发行者,亦不适用该法案关于发行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暂不纳入管制的去中心化加密资产及服务,连同其他争议仍大的加密资产新兴应用(例如NFT)等议题,MiCA限期欧盟执委会另提出评估报告及立法建议。

欧盟MiCA法案最值赞许之处,并非其如何高明或完善,而是主事者落落大方承认,对于加密资产相关技术及发展可能性不全然了解,所以不贸然骤下重手、乱枪打鸟。即便去中心化协定及相关应用仍存有许多争议(例如代码安全或有疑虑、代币经济模型未必完善、开发决策权集中等等),欧盟仍决定循序渐进,先针对影响使用者最大的中心化加密资产发行者及服务提供者进行管制,以避免阻碍去中心化科技的应用及发展。

反观大西洋彼岸,美国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在主席Gary Gensler带领下,对于加密货币业界采取以个案执法代替立法(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的手段,三不五时引用一甲子以前的Howey test(美国最高法院1946年作成关于判断有价证券的标准),无限上纲地适用于各种加密货币应用及服务,对个别业者提出警告或诉讼,迫使业者在个案中屈服、和解及缴纳罚锾。但事过境迁,业界应该遵循的一般性规范仍然不明,标准似仅存乎Gensler主席一心。

日前,SEC在Gensler主席主导下,迫使美加密货币交易所Kraken与之和解,停止为用户提供以太坊代币质押服务。但和解后,究竟SEC是打算仅禁止类此托管型(custodial)、中心化的质押服务(staking as a service, SaaS),还是也可能及于非托管型(non-custodial)、相对去中心化的质押服务协定(例如Lido)?由于欠缺通案标准,业界议论纷纷之余,还是无所适从。同为SEC委员的Hester M. Peirce对此决定提出不同意见称:以个案执法行动对于新兴产业表述法规范为何,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率;甚至直言批评:直接迫使业者关闭,而非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案让业者遵循,是管制者的怠惰。诚哉斯言,真是掷地有声!

我国金管会是金融科技及加密资产业界的主要管制者,曾多次公开表明将参考外国法制发展、循序渐进地就加密资产推出适当管制规范。笔者期许金管会见贤思齐,循欧盟模式,优先针对中心化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发行者提出管制措施,以避免类此中心化业者可能有的资讯不对称及代理人风险。同时应更积极了解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应用发展情形,在兼顾使用者权益与新创科技发展的前提下,研议管制的必要性及适当方法。

(本文原刊载于风传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3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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