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5

臺灣經濟部試行外國人申請來臺投資案件之預審機制

一、背景
為提升外國人申請來台投資案件之審查效率及服務品質,加速申請投資後審查時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下稱「投審司」)自2024年12月23日起試行「外國人來臺投資案件預審制」,以創造更便捷化之外資投資環境。

二、預審機制簡介
(一)適用案件
外國人來台投資併購,且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案件,若投資申請程序及適用法規有需釐清者,則可申請免費適用本預審機制。

(二)預審程序簡介
本預審機制之程序依序為:(1)預約審查、(2)協助安排審查及(3)提供預審意見。

符合案件類型資格者,於投資案申請送件前,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得向投審司「預審案件辦公室」申請預約審查或諮詢。投審司將依預約順序安排諮詢時間,就投資計畫內容與申請人進行討論及預審,必要時將安排跨部會討論,並依預審情況提供意見。

諮詢或預審結果僅為建議性質,對於申請人並不具拘束力,且正式送件之承辦人員亦可能產生更替,故確切結果仍以正式審查內容為準。

(三)正式提出投資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於取得預審意見後一定期間(以30日為原則)內,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投審司正式提出投資申請。若申請人提出之投資計畫文件與預審階段不一致,則以正式申請文件作為案件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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