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大陆)

乔莹律师
2015年12月28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系为鼓励台湾人至大陆投资创业,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就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台湾人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本意见最大的利多在于台湾人就特定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特许经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而得直接登记。本意见在原已开放的9省市基础上(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更增加天津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为落实此次直接登记制度的地域范围。同时取消对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欲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台湾人应备妥的文件如下: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3. 申请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于个体工商户有关登记事项,仍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办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