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國大陸)

2017.12.26
陳姣姣律師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7年12月26日發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對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舊的辦法同步廢止。《新辦法》在“放管服”三個方面推出八項改革,《新辦法》的八個重點改革措施摘要如下:

一、取消專案資訊報告制度。《新辦法》取消了舊辦法對於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專案資訊報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境外投資政策的項目出具確認函的規定,進一步簡化事前管理環節,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簡化核准、備案申請手續。《新辦法》取消了地方初審及轉報環節,明確規定屬於國家發改委核准、備案範圍的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三、放寬核准、備案時間底線。《新辦法》規定將投資主體履行核准、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從簽約前或協議生效前,放寬至專案實施前。屬於核准、備案管理範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專案核准檔或備案通知書,有利於企業自主安排交易進程。

四、管理思路升級。《新辦法》將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對其中敏感類的專案實行核准管理;對其中的非敏感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投資主體應當將有關資訊提交發改委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僅需提交投資主體註冊地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五、創新監管工具。《新辦法》提出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線上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督檢查,並引入專案完成情況報告、重大不利情況報告等制度,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全程監管。

六、完善懲戒措施。《新辦法》明確懲戒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將有關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進行公示,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七、完善服務內容。《新辦法》明確發改委為投資主體提供資訊、建立公平經營環境和建設推動海外利益安全保護體系等主要任務,將投資促進和服務工作制度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八、建立網路系統。《新辦法》建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投資主體可以通過網路系統履行核准和備案手續、報告有關資訊,今後絕大部分管理環節將通過網路系統進行,從而提高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便利化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