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於經中央銀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或行動網路銀行項下 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或受款帳(台灣)

羅文美 律師
中央銀行於民國105年5月16日作成台央外柒字第1050017352號函令(下稱本號函令),指定銀行於經中央銀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或行動網路銀行項下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或受款帳戶,並即日生效。
本號函令指出,如客戶已親赴銀行櫃檯辦理1、開立外匯存款帳戶;2、申請以網際網路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事宜;3、申請「線上設定約定轉入/受款帳戶」功能,則於經中央銀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或行動網路銀行項下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或受款帳戶,而電腦系統應可區分顧客約定轉入或受款帳戶係親赴櫃檯新增或採線上新增,以控管得提供之交易功能。
本號函令並指出轉帳及匯款限額、相關作業及交易之安全設計控管機制應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下稱安控基準)辦理。至於匯出匯款媒體申報應依約定帳戶屬性(「自行指定分行(DBU)」帳戶、「他行指定分行(DBU)」帳戶或「自行或他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及中央銀行上(104)年12月30日台央外捌字第1040056188號函有關規範辦理。而匯款分類應依中央銀行外匯局104年3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10448號函附件「適用電子化業務之匯出、入匯款分類及說明」辦理,並以各指定銀行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行動網路銀行匯款分類為限。
本號函令並指出各銀行應於開辦後一週內,檢附法規遵循、稽核及資訊部門主管確認案關作業方式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及安控基準之聲明書函知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