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擴大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大陸)

喬瑩律師
2015年12月28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了《關於擴大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主要系為鼓勵臺灣人至大陸投資創業,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就行業領域、地域範圍及經營等方面,進一步放寬臺灣人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條件。
本意見最大的利多在於臺灣人就特定的經營範圍(不包括特許經營)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而得直接登記。本意見在原已開放的9省市基礎上(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省),更增加天津等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作為落實此次直接登記制度的地域範圍。同時取消對從業人員人數和營業面積的限制。欲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臺灣人應備妥的文件如下:
1.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居民)登記表》;
3. 申請人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對於個體工商戶有關登記事項,仍按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辦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