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專案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國大陸)

喬瑩律師
2016年5月16日,國務院發佈《清理規範投資專案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為一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減輕投資專案程式上的繁瑣度,進而加速投資進度以及提高投資意願。
所謂“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指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後、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專案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而此行政審批事項需以法律法規或是國務院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依據,始得要求人民辦理審批。再者,本實施方案也確立以審批機關能夠通過相關部門意見能夠解決的,或者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也一律取消審批為原則,進行清理並減縮投資專案報建審批事項。另外,針對保留的審批事項,也要求加大優化整合的力度,達到“一口受理、並行辦理、限時辦結、統一答覆”,以利降低成本。
此次納入清理規範的投資專案報建審批事項共計65項。其中保留報建審批事項34項,並針對規劃許可、市政設施建設等24項審批整合為8項,並保留涉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定審批事項。同時,將2項審批改為部門間的意見徵求,5項審批定性為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
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此次變動最大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本實施方案保留了5項,其餘11項根據涉及的管理領域整合為4項,這4項分別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鄉規劃管理等領域(分別為“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以及“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審核”)。其餘的整合項目多涉及水利部、國家文物局、以及國家林業局的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