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中國大陸)

2016.11.09
程玉祥律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進一步深化城市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16年11月9日印發《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以智慧財產權與城市創新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為主題,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以智慧財產權強縣(區)、強局、強企建設為抓手,建設一批創新活力足、品質效益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強市,為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指導意見》以凝聚改革動力、深化創新引領、聚合發展優勢及堅持統籌佈局為基本原則,按照“對標國際、領跑全國、支撐區域”的要求,採取“工程式建設、體系化推進、項目式管理、責任制落實”的方式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到2020年,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其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建成20個左右具備下列特徵的智慧財產權引領型創新驅動發展之城:
一、建成內容全面、鏈條完整、環節暢通、職責健全、服務多元的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
二、建成覆蓋創造獲權、用權維權等智慧財產權全鏈條,集成授權確權、司法審判、刑事執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智慧財產權大保護體系。
三、建成開放創新、集聚融合、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體系。
四、建成引領區域、均衡發展、互動協作、資源分享的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機制。
到2030年,在國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鮮明、體制順暢、集聚融合、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發展格局。
《指導意見》更指出,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要達到“四個一流”標準,即城市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城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智慧財產權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城市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達到國內一流水準。《指導意見》部署了實施智慧財產權五大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分別為: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適應創新需求;大保護工程,營造創新創業環境;運用促進工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品質提升工程,增強發展後勁;發展環境建設工程,擴大開放合作。在組織實施方面須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支援,做好申報組織和方案編制,並強化督促考核和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