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国大陆)

陈姣姣 律师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新修订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对《专利法》的重要修改部分作简要介绍:

第一、此次《专利法》增加了专利侵权一-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并且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提高至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前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此次《专利法》还修改了关于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规定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的账簿、资料,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第三、此次《专利法》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从十年修改为十五年。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此次《专利法》新设立了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即专利权人愿意开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偿实施其专利的制度,国家将在开发许可实施期间给予专利年费减免的优惠鼓励政策。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二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