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4

台湾劳动部修法放宽留用毕业侨外生以解决观光旅宿业缺工问题

2024.10

白梅芳、黄信维

为配合国家发展委员会积极扩大留用侨外生政策,并补充旅宿业之人力缺口,劳动部于今(2024)年8月26日修正公布《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本次修法开放符合一定资格之观光旅馆、旅馆或民宿业者得申请雇用取得我国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学位之毕业侨外生,从事房务、清洁、订房及餐厅外场等旅宿服务工作,人数可达员工劳保人数之30%。兹简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雇主资格

(一)取得交通部观光署核发观光旅馆业营业执照之「观光旅馆」与(二)取得地方政府核发旅馆业或民宿登记证之「旅馆或民宿」得申请聘雇毕业侨外生从事旅宿服务工作(本办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

二、毕业侨外生资格

得聘用之毕业侨外生包括取得我国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之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本办法第2条第3款第3目)。再者,受聘雇之毕业侨外生须曾接受下列训练课程之一,累积时数达80小时(含)以上:(一)交通部观光署或其认定之产业公协会办理之相关专门知识、技术训练课程或(二)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大专校院办理之产学合作相关实习课程[1]

三、工作内容

受聘雇于旅宿业之毕业侨外生得从事房务、清洁、订房、接待或旅宿所属餐厅外场等旅宿服务工作(本办法第2条第3款第3目立法说明)。

四、薪资规范

毕业侨外生初次受聘雇从事旅宿服务工作,每人每月平均经常性工资为新台币30,000元(含)以上,且再次受聘雇者为新台币33,000元(含)以上[2]

五、聘雇许可有效期间

毕业侨外生从事旅宿服务工作之聘雇许可有效期间最长为三年,如雇主有继续聘雇之需要者,应于聘雇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日前四个月申请延长聘雇许可;如雇主无申请展延聘雇之需要者,得于聘雇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日前二至四个月内,申请期满转换新雇主或工作(本办法第48条第1、2项及其立法说明)。




[1]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劳动权益网,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extra-overseas-ch/searchByName?mainCategoryName=%E8%81%98%E5%83%B1%E7%95%A2%E6%A5%AD%E5%83%91%E5%A4%96%E7%94%9F%E5%BE%9E%E4%BA%8B%E6%97%85%E5%AE%BF%E6%9C%8D%E5%8B%99%E5%B7%A5%E4%BD%9C(最后浏览日:2024年10月4日)。
[2] 同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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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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