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6

臺灣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婚假延長至14日

勞動部於2026年9月30日修正並發布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及第12條,將勞工婚假由原有8日增加至14日,婚假期間工資照給(下稱「婚假新制」)。婚假新制已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婚假之使用期間及請假單位,均維持現行規範。依勞動部函釋,勞工原則上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完畢;經雇主同意者,得延長至1年內請休完畢(下稱「婚假請假期間」)(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勞雇雙方亦得約定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請休婚假;如事業單位實施每週5天工作制,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14日計給婚假時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04653號函)。

針對婚假新制施行前已登記結婚之勞工,是否得適用婚假新制所定之婚假日數,勞動部分別說明如下 [1] :
1. 勞工原有8日婚假尚未休完,且未逾婚假請假期間者,得適用婚假新制。
2. 勞工原有8日婚假已休完者,因婚假請求權已行使完畢,無婚假新制之適用。
3. 勞工尚未請休婚假,但已逾婚假請假期間者,無婚假新制之適用。

另一方面,為減輕婚假新制對雇主所增加之工資成本負擔,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下稱「薪資補助要點」)規定,針對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雇主得於給付工資後,向勞保局申請工資補助(薪資補助要點第4點),其申請之期限為給付勞工前述工資後二年內;逾期申請者,勞保局將不予發給(薪資補助要點第7點)。

由於請休婚假為勞工之法定權利,雇主應於勞工提出請假證明文件後,依法給假。如有違反,雇主可能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另限期令其改善(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建議雇主檢視並更新工作規則、請假辦法及人事系統之婚假設定,並就婚假新制施行前已登記結婚之勞工,確認其已休婚假日數及請假期間,以正確適用婚假新制之相關規定。
[1] 勞動部(2026/10/02),「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婚假新制QA,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90735/99106/post(最後劉覽日期:2026/10/16)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內容(「內容」)均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本所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站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