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6

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重要處理流程(臺灣)

配合職安法修訂,勞動部於115年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下稱「準則」),並於7月1日正式施行。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各階段程序及應注意事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 事前訂定防治措施及設置申訴處理單位(準則第6、9條)
依準則規定,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並公開揭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與懲處規範,並設置申訴處理單位處理職場霸凌申訴等相關事宜,成員至少3人,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二、 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訴案件(準則第8、10、11條)
雇主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不受理者應敘明理由。案件如經受理,雇主亦需在受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勞動部公告之方式登錄「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 。 [1]

三、 15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準則第14條)
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此外,小組成員中,如屬事業單位成員,應依法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四、 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本準則第13、17條)
雇主應自調查小組成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進行申訴事件調查時,若申訴人有協調意願且經當事人同意,可安排協調人員進行協商;但協調逾1個月未有共識或任一方無意願時,應停止協調並續行調查,協調期間不計入前述調查期限。

五、 作成申訴決定及懲處(本準則第18、21條)
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雇主,申訴處理單位應於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1個月內,經單位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得提供雇主懲處建議。作成申訴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雇主應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申復方法及期限。此外,處理結果亦應於作成申訴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

若事業單位人數未達100人之中小企業,本準則放寬申訴案件的處理期限:
1. 勞工人數未達30人者,其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2. 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達100人者,其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期限,應自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六、 申復救濟程序(本準則第22、23、24條)
如當事人不服申訴案件之決定,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雇主提出申復;雇主應於接獲申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機會。若發現原調查程序有法定重大瑕疵,應另組「申復調查小組」再行調查。申訴處理單位應自審議會議召開日起30日內作成申復決定(如屬應再行調查者,其決定期限得展延30日),並於申復決定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完成系統登錄。

關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修訂重點,本所先前已有撰擬相關文章 [2] 。鑑於「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針對「受理、調查、決定、申復」各階段均訂有極為嚴格且明確的時效,並依企業規模設有不同的規範。理慈建議企業應立即依員工人數及規模確認內部組織、管理制度及流程層面是否均已符合準則之最新規範要求。
[1] https://hrpts.osha.gov.tw/wbrs
[2] 詳參本所文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企業應落實相關法令遵循(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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