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6

职场霸凌申诉案件之重要处理流程(台湾)



配合职安法修订,劳动部于115年6月23日公告「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下称「准则」),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企业处理职场霸凌申诉案件各阶段程序及应注意事项,摘要说明如下:

一、 事前订定防治措施及设置申诉处理单位(准则第6、9条)
依准则规定,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之雇主应订定并公开揭示职场霸凌防治措施、申诉与惩处规范,并设置申诉处理单位处理职场霸凌申诉等相关事宜,成员至少3人,且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二、 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案件(准则第8、10、11条)
雇主应于接获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书面通知申诉人;不受理者应叙明理由。案件如经受理,雇主亦需在受理翌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劳动部公告之方式登录「职场霸凌案件通报系统」 。 [1]

三、 15日内组成调查小组(准则第14条)
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之雇主应于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成「调查小组」,成员至少3人,且外部专业人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此外,小组成员中,如属事业单位成员,应依法接受相关教育训练。

四、 2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本准则第13、17条)
雇主应自调查小组成立翌日起2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进行申诉事件调查时,若申诉人有协调意愿且经当事人同意,可安排协调人员进行协商;但协调逾1个月未有共识或任一方无意愿时,应停止协调并续行调查,协调期间不计入前述调查期限。

五、 作成申诉决定及惩处(本准则第18、21条)
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之雇主,申诉处理单位应于调查报告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经单位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过半数同意,作成申诉成立与否之决定,并得提供雇主惩处建议。作成申诉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雇主应以书面附理由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申复方法及期限。此外,处理结果亦应于作成申诉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职场霸凌案件通报系统」。

若事业单位人数未达100人之中小企业,本准则放宽申诉案件的处理期限:
1. 劳工人数未达30人者,其职场霸凌申诉处理期限,应自接获申诉翌日起3个月内作成决定,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并通知当事人;
2. 劳工人数30人以上未达100人者,其职场霸凌申诉处理期限,应自接获申诉翌日起4个月内作成决定,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并通知当事人。

六、 申复救济程序(本准则第22、23、24条)
如当事人不服申诉案件之决定,得于收到书面通知翌日起30日内,以书面具明理由,向雇主提出申复;雇主应于接获申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申复审议会议,给予申复人陈述意见机会。若发现原调查程序有法定重大瑕疵,应另组「申复调查小组」再行调查。申诉处理单位应自审议会议召开日起30日内作成申复决定(如属应再行调查者,其决定期限得展延30日),并于申复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完成系统登录。

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增订职场霸凌防治专章的修订重点,本所先前已有撰拟相关文章 [2] 。鉴于「职场霸凌防治措施准则」针对「受理、调查、决定、申复」各阶段均订有极为严格且明确的时效,并依企业规模设有不同的规范。理慈建议企业应立即依员工人数及规模确认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及流程层面是否均已符合准则之最新规范要求。
[1] https://hrpts.osha.gov.tw/wbrs
[2] 详参本所文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增订职场霸凌防治专章,企业应落实相关法令遵循(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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