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5
簡介中國稀土出口管制政策及其影響(中國大陸)
隨著高科技產業及人工智慧之蓬勃發展,關鍵材料「稀土」供應鏈安全成為全球各國之關注焦點。中國於2025年發布多項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將稀土原料、合金、設備至關鍵技術均納入出口限制範圍,並首度針對含有一定比例稀土之中國境外製造產品對第三國之出口實施長臂管轄。
所謂「稀土」,係指鈧、釔及鑭系元素共17種化學元素,並可依其物理及化學性質區分為輕稀土與重稀土二類 [1] 。稀土具有「工業維生素」之稱,被廣泛應用於電動車、風力發電機、半導體及國防軍用等高科技產品中 [2] 。中國稀土供應鏈具備全球優勢地位,主因其境內擁有全球六成以上之稀土礦產量,並控制全球九成以上之稀土加工產能,故中國稀土政策對於前述高科技產業之製程及進出口貿易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3] 。
首先,中國商務部於2025年4月4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針對稀土元素釤、釓、鋱、鏑、鎦、鈧、釔等7類稀土及相關材料 (以下合稱「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之出口進行管制。出口經營者就出口物品含有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者,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之相關規定(以下合稱「出口管制規範」)向中國國務院商務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申請事前許可。隨後,中國商務部為擴大出口管制,再次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多項公告,管制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納管稀土設備和原輔料
《商務部公告2025年56號》規定,出口經營者於出口稀土生產加工設備(如離心萃取設備、電阻爐、電解槽等)以及原輔料相關物項(如稀土礦、萃取劑等)時,應依出口管制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擴大納管稀土元素種類
除前述已納管之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外,《商務部公告2025年57號》新增五種稀土元素銪、鈥、鉺、銩、鐿(以下合稱「2025年第57號管制元素」)及其相關物項之管制。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商務部已就17種稀土元素中之12種元素實施出口管制。出口經營者出口物品包含2025年第18號及第57號管制元素均應依出口管制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三、長臂管轄管制架構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規定,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向中國以外之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下列物品時,應事前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1)含有原產於中國之稀土元素釤、鏑、釓、鋱、鑥、鈧、釔、釤鈷合金、鋱鐵合金、鏑鐵合金、鋱鏑鐵合金、氧化鏑、氧化鋱(以下合稱「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之物項,且上述成分占該物項價值達0.1%以上;(2)使用中國產業鏈技術生產之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相關物項;(3)原產於中國之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相關物項。
四、禁止特定實體進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公開揭示,主管機關就境外軍事用戶、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及關注名單下之進口商及用戶(含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提出之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五、禁止軍事用途出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公開揭示,若出口申請之主要用途或可能用途為軍事用途或者提升軍事潜力者,主管機關原則上亦不予許可。
六、限制半導體、AI用途之出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規定,若出口項目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晶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涉及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之人工智慧者,其出口申請應由主管機關逐案審批。
七、納管稀土關鍵技術
《商務部公告2025年62號》規定,出口經營者針對稀土關鍵技術包含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等,應依出口管制相關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稀土作為高科技晶片及永磁體之關鍵材料,於前述嚴格管制政策公布後,可預見將大幅影響晶片製造業市場,繼而為半導體及人工智慧產業之發展帶來高度不確定性。2025年10月30日美中會談後,美中貿易局勢趨緩,中國商務部遂於2025年11月7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0號》,決定將2025年10月9日發布之公告全數暫緩實施至2026年11月10日,全球市場對於晶片供應鏈的憂慮得以暫時緩解。
中國憑藉其稀土供應鏈之全球優勢地位,自2025年起陸續公布多項稀土管制措施。雖然目前多數措施屬暫緩實施狀態,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已於2025年4月4日正式生效,其影響性仍不容忽視。以AI機器人產業為例,一個AI機器人馬達所需之釹鐵硼磁鐵即仰賴釹、鐠、鏑、鋱提供耐熱性及穩定性 [4] 。換言之,《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仍對於AI機器人與其他依賴釹鐵硼磁鐵之下游產業帶來實質影響。
本所建議相關企業應儘早評估供應鏈風險及製程所需原料之來源。本所亦將持續關注管制政策之期程與許可審查機制之最新動態。
[1]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2019/12/11),《從手機用材料窺視稀土對我國產業的影響與因應》,網址: https://www.moea.gov.tw/Mns/doit/industrytech/IndustryTech.aspx?menu_id=13545&it_id=272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輕稀土包括:鑭(La)、鈰(Ce)、鐠(Pr)、釹(Nd)、鉕(Pm)、釤(Sm)、銪(Eu)、釓(Gd);重稀土:鋱(Tb)、鏑(Dy)、鈥(Ho)、鉺(Er)、銩(Tm)、鐿(Yb)、鎦(Lu)、鈧(Sc)、釔(Y)。
[2] 同前註1。
[3] CNN(2025/10/11),《What are rare earth minerals, and why are they central to Trump’s threats against China?》, https://edition.cnn.com/2025/10/11/business/rare-earth-minerals-trump-china-xi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4] 聯合新聞網(2025/9/16),《AI機器人發展的隱形枷鎖:稀土依賴與地緣風險》,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71/9008492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所謂「稀土」,係指鈧、釔及鑭系元素共17種化學元素,並可依其物理及化學性質區分為輕稀土與重稀土二類 [1] 。稀土具有「工業維生素」之稱,被廣泛應用於電動車、風力發電機、半導體及國防軍用等高科技產品中 [2] 。中國稀土供應鏈具備全球優勢地位,主因其境內擁有全球六成以上之稀土礦產量,並控制全球九成以上之稀土加工產能,故中國稀土政策對於前述高科技產業之製程及進出口貿易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3] 。
首先,中國商務部於2025年4月4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針對稀土元素釤、釓、鋱、鏑、鎦、鈧、釔等7類稀土及相關材料 (以下合稱「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之出口進行管制。出口經營者就出口物品含有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者,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之相關規定(以下合稱「出口管制規範」)向中國國務院商務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申請事前許可。隨後,中國商務部為擴大出口管制,再次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多項公告,管制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納管稀土設備和原輔料
《商務部公告2025年56號》規定,出口經營者於出口稀土生產加工設備(如離心萃取設備、電阻爐、電解槽等)以及原輔料相關物項(如稀土礦、萃取劑等)時,應依出口管制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擴大納管稀土元素種類
除前述已納管之2025年第18號管制元素外,《商務部公告2025年57號》新增五種稀土元素銪、鈥、鉺、銩、鐿(以下合稱「2025年第57號管制元素」)及其相關物項之管制。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商務部已就17種稀土元素中之12種元素實施出口管制。出口經營者出口物品包含2025年第18號及第57號管制元素均應依出口管制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三、長臂管轄管制架構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規定,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向中國以外之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下列物品時,應事前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1)含有原產於中國之稀土元素釤、鏑、釓、鋱、鑥、鈧、釔、釤鈷合金、鋱鐵合金、鏑鐵合金、鋱鏑鐵合金、氧化鏑、氧化鋱(以下合稱「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之物項,且上述成分占該物項價值達0.1%以上;(2)使用中國產業鏈技術生產之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相關物項;(3)原產於中國之2025年第61號管制元素相關物項。
四、禁止特定實體進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公開揭示,主管機關就境外軍事用戶、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及關注名單下之進口商及用戶(含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提出之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
五、禁止軍事用途出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公開揭示,若出口申請之主要用途或可能用途為軍事用途或者提升軍事潜力者,主管機關原則上亦不予許可。
六、限制半導體、AI用途之出口
《商務部公告2025年61號》規定,若出口項目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奈米及以下邏輯晶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晶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涉及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之人工智慧者,其出口申請應由主管機關逐案審批。
七、納管稀土關鍵技術
《商務部公告2025年62號》規定,出口經營者針對稀土關鍵技術包含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等,應依出口管制相關規範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稀土作為高科技晶片及永磁體之關鍵材料,於前述嚴格管制政策公布後,可預見將大幅影響晶片製造業市場,繼而為半導體及人工智慧產業之發展帶來高度不確定性。2025年10月30日美中會談後,美中貿易局勢趨緩,中國商務部遂於2025年11月7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0號》,決定將2025年10月9日發布之公告全數暫緩實施至2026年11月10日,全球市場對於晶片供應鏈的憂慮得以暫時緩解。
中國憑藉其稀土供應鏈之全球優勢地位,自2025年起陸續公布多項稀土管制措施。雖然目前多數措施屬暫緩實施狀態,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已於2025年4月4日正式生效,其影響性仍不容忽視。以AI機器人產業為例,一個AI機器人馬達所需之釹鐵硼磁鐵即仰賴釹、鐠、鏑、鋱提供耐熱性及穩定性 [4] 。換言之,《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18號》仍對於AI機器人與其他依賴釹鐵硼磁鐵之下游產業帶來實質影響。
本所建議相關企業應儘早評估供應鏈風險及製程所需原料之來源。本所亦將持續關注管制政策之期程與許可審查機制之最新動態。
[1]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2019/12/11),《從手機用材料窺視稀土對我國產業的影響與因應》,網址: https://www.moea.gov.tw/Mns/doit/industrytech/IndustryTech.aspx?menu_id=13545&it_id=272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輕稀土包括:鑭(La)、鈰(Ce)、鐠(Pr)、釹(Nd)、鉕(Pm)、釤(Sm)、銪(Eu)、釓(Gd);重稀土:鋱(Tb)、鏑(Dy)、鈥(Ho)、鉺(Er)、銩(Tm)、鐿(Yb)、鎦(Lu)、鈧(Sc)、釔(Y)。
[2] 同前註1。
[3] CNN(2025/10/11),《What are rare earth minerals, and why are they central to Trump’s threats against China?》, https://edition.cnn.com/2025/10/11/business/rare-earth-minerals-trump-china-xi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4] 聯合新聞網(2025/9/16),《AI機器人發展的隱形枷鎖:稀土依賴與地緣風險》,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871/9008492 (最後瀏覽日期:2025/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