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台灣)

劉昱劭 律師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4年12月24日以公法字第1041561063號令修正發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下稱本原則)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原則第6點修正是為放寬本原則之適用,除包括不公平競爭外也包括限制競爭。修正後明文為: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事業侵權之情形)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之事業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而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者,亦有本處理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