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称特展展品市价藉以吸引民众观赏 是该客观价格自应有相当之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或公正客观第三人之评估价格为凭(台湾)

2016.12.08
刘昱劭 律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民国105年12月8日作成105年度诉字第865号行政判决(下称本号判决)指出,广告宣称特展展品市价藉以吸引民众观赏,是该客观价格自应有相当之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或公正客观第三人之评估价格为凭。

本号判决事实为原于台北华山艺文特区举办「真相达文西特展」(下称系争特展),其网站、售票活动讯息宣称:「70亿达文西自画像……」「百亿巨作,55幅画作」「一次让观众可以欣赏总价值近一百亿元新台币的真迹画作群」「市价已超过2亿欧元」等语(下称系争广告)。经被告审认原告系争广告对于与服务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同条第1项规定,以原处分处原告新台币(下同)50万元罚款,原告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本号判决指出系争广告内容既宣称系争特展具有特定之客观价格,目的即在塑造其画作稀有珍贵之印象,藉以吸引民众观赏,是该客观价格自应有相当之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或公正客观第三人之评估价格为凭,此与欣赏艺术品所产生之主观上价值感,并不相同。

本号判决进而认定原处分认定争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予以裁罚并无违法为由,驳回原告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