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公布小三通落地签规费减征措施 自106年4月1日生效(台湾)

2017.03.16
陈晓蓁 律师
内政部于民国(下同)106年3月16日以内授移字第10609513861号函令(下称本号函令)公告实施「大陆地区人民以旅行事由于入境金门、马祖及澎湖时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发给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规费减征短期项目措施」(下称本措施),自106年4月1日生效。

本措施为配合行政院于89年制定「离岛建设条例」之开放政策,以推动离岛开发建设、健全产业发展及协助离岛地区振兴观光产业经济发展为目的,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将小三通落地签规费每件600元减征调降至400元。

本号函令并指出有关小三通落地签申请规定,除证件费于项目期间依调降后费用收费外,其适用对象、限制方式、应备文件、申请程序及发证方式及相关说明及应注意事项,则参照前内政部移民署前于105年6月17日移署出陆嘉字第10500723121号公告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