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6

台湾劳动部修正劳工请假规则:劳工婚假延长至14日

劳动部于2026年9月30日修正并发布劳工请假规则第2条及第12条,将劳工婚假由原有8日增加至14日,婚假期间工资照给(下称「婚假新制」)。婚假新制已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婚假之使用期间及请假单位,均维持现行规范。依劳动部函释,劳工原则上应自结婚登记之日前10日起3个月内请休完毕;经雇主同意者,得延长至1年内请休完毕(下称「婚假请假期间」)(劳动部劳动条3字第1040130270号令)。劳雇双方亦得约定以日或小时为单位请休婚假;如事业单位实施每周5天工作制,得以每日8小时乘以14日计给婚假时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2)台劳动二字第04653号函)。

针对婚假新制施行前已登记结婚之劳工,是否得适用婚假新制所定之婚假日数,劳动部分别说明如下 [1] :
1.    劳工原有8日婚假尚未休完,且未逾婚假请假期间者,得适用婚假新制。
2.    劳工原有8日婚假已休完者,因婚假请求权已行使完毕,无婚假新制之适用。
3.    劳工尚未请休婚假,但已逾婚假请假期间者,无婚假新制之适用。

另一方面,为减轻婚假新制对雇主所增加之工资成本负担,友善育儿职场婚孕产假薪资补助要点(下称「薪资补助要点」)规定,针对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资,雇主得于给付工资后,向劳保局申请工资补助(薪资补助要点第4点),其申请之期限为给付劳工前述工资后二年内;逾期申请者,劳保局将不予发给(薪资补助要点第7点)。

由于请休婚假为劳工之法定权利,雇主应于劳工提出请假证明文件后,依法给假。如有违反,雇主可能遭主管机关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法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另限期令其改善(劳动基准法第79条第1项第3款及第80条之1第1项)。建议雇主检视并更新工作规则、请假办法及人事系统之婚假设定,并就婚假新制施行前已登记结婚之劳工,确认其已休婚假日数及请假期间,以正确适用婚假新制之相关规定。
[1] 劳动部(2026/10/02),「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婚假新制QA,网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90735/99106/post(最后刘览日期: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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